從包頭市公安局獲悉,2014年1月底前,包頭市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完成視頻監控聯網報警建設工作。
其實,早在2011年8月,市公安局便發出《關于在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視頻監控報警系統聯網工程建設的通知》,對視頻監控報警系統建設工作作出專門部署。2012年9月份,我市再次以包公治字(2012)年186號文件對視頻監控報警系統作出進一步安排,并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沒有實現視頻監控聯網報警運營模式的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包頭分行、包頭市郵政局及包頭市郊區信用聯社。此外,我市邊遠旗縣區公安機關的110接處警平臺也正在改造升級之中,這些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頻監控報警系統建設也即將全面展開。
市公安局要求在2014年1月底前,全市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完成視頻監控聯網報警建設工作。今后,我市還將把視頻監控報警聯網工程建設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自助設備、自助銀行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審驗工作的重要內容,凡是沒有實現視頻監控聯網報警的,一律不予審批驗收。對聯網建設督導不力、措施不落實、影響系統建設工作整體進展,在限期內未與110城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公安局110報警系統)聯網而發生案件的,將堅決按照市公安局和市綜治辦的要求,對該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另外,還將按照《企業事業內部單位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單位主管領導、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在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通報的同時及時向其所屬上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